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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信息港電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受賄案件判處一審公開,對被告孫政才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所有財產(chǎn)。 追繳孫政才受賄所得的財產(chǎn)和利息。 孫政才在判決后,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將真誠認罪、悔改、接受法院判決、不上訴、認真改造。
經(jīng)審理,2002年至2002年,被告孫政才擔任中共北京市順義區(qū)委書記、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農(nóng)業(yè)部部長、中共吉林省黨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工程中標、項目批準、公司經(jīng)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孫政才的上述行為構成受賄罪。 孫政才作為高級領導干部,應當模范守法,但無視法律、受賄金額特別巨大,嚴重破壞國家機關正常工作人員秩序,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廉潔性,損害國家工作人員聲譽,依法懲處。 在孫政才犯下的受賄罪中,鑒于大部分受賄財物由特定相關人員直接收受,孫政才積極說明事發(fā)后案件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真實供述所有犯罪事實,認罪,主動歸還贓款,盜竊 法庭作出了上述判決。
在此之前,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年4月12日對孫政才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天津一中院官方微博照片文字播出了審判程序的新聞。
(責任:馬常艷)
標題:“孫政才涉案1.7億被判無期 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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