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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副市長、市政協(xié)副主席毛紹烈因貪污被判處17年徒刑。 昨天,有媒體描繪毛紹烈走向貪污之路,看了之后,不禁嘆息。

1996年,毛紹烈收到一萬元紅包時,是帶了還是沒帶? 他興奮極了。

14年后,1萬元禮金的數(shù)量在毛紹烈眼里和廢紙捆差不多。 在被要求收回原賀縣政府租用的360萬元的幫助下,毛紹烈拿出了300萬元,最終以100萬元成交。 毛紹烈獲得土地的開采權,“一榨”30萬元,“二榨”60萬元,“三榨”100萬元……

從1996年到1996年,毛紹烈利用職務便利,獲得37人在工程項目建設、計劃批準、職務晉升等方面的收益,共領取財產(chǎn)1138萬余元,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923萬元。

毛紹烈給人一種與女性很接近的印象,事件發(fā)生后,毛紹烈解釋說,他擔任領導人后,與10多名女性保持了不正當?shù)哪信P系……

從一開始受賄的心鼓,到后來受賄的“手舞足蹈”女色不近,到十個情婦,毛紹烈的心態(tài)和行為變化可謂天壤之別。

我相信貪官這種心路發(fā)展,不僅僅是毛紹烈。 事實上,多名貪官正在經(jīng)歷同樣的心理變化。

有這種心理和行為上的變化,就是賄賂的誘惑太多了。 是隨著賄賂的增加,拒絕的決心減弱,貪污的膽量加強,最后變得被動了。 二是權力能力太大。 一旦使用權力無人,將公共權力轉化為個人利益的沖動必然會發(fā)展為實踐行為。 第三,貪污的風險太小。 就是缺乏比較有效的監(jiān)督,貪污發(fā)生率低。 這有點“鼓勵”官員貪污。 四是周圍風氣的影響。 如果官員覺得周圍的同事也很不檢點,就會產(chǎn)生“不貪婪就會吃虧”的心理……

為了防止官員心路發(fā)展,必須首先改變“官路”。 那就是公開行政,平衡權力,擴大監(jiān)督,凈化環(huán)境……

(責任:武曉娟)

標題:“一名貪官的心路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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