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34字,讀完約5分鐘
銀行卡沒有離開,但持卡人胡先生收到了郵件。 據(jù)悉,銀行卡用澳門珠寶刷卡花了38萬元,幾小時后被珠海某交易裝置取走9800元。 39萬多元的損失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
最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持卡人和銀行有過錯為由,責令被告銀行賠償胡先生損失194740.95元和利息損失。
●南方日報記者鄭平通訊員李世寅金鋒華
原告
卡不離身被盜38萬元
2008年7月7日,胡先生在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古鎮(zhèn)支行開立了銀行理財卡(借記卡),開通了“銀信通”功能。 年4月至年7月,胡先生授權陳某、陳某持該銀行卡到某銀行辦理支付和轉賬業(yè)務。
年7月22日22時左右,胡先生外出回家后,手機短信顯示,當晚20時57分,該銀行卡在澳門刷卡人民幣381591.5元,當天23時41分至44分,共提取珠?,F(xiàn)金4次,共計9800元。
據(jù)胡先生介紹,在發(fā)現(xiàn)銀行卡被盜后立即報警,向銀行申請掛失,被提取的現(xiàn)金是在自己報警掛失期間發(fā)生的。
事件發(fā)生后,胡先生去銀行打印交易明細,要求賠償損失,但銀行沒有付款。 胡先生認為,被告作為商業(yè)銀行,有保障顧客資金安全的義務,被告因沒有履行上述義務,原告的銀行卡被盜,被兌現(xiàn)。 法院責令銀行賠償391481.9元和利息損失。
銀行
持卡人沒有妥善保護個人新聞
被告某銀行主張,銀行卡被盜刷與刑事犯罪有關,損失由犯罪行為引起,原告必須向罪犯追討。 另外,根據(jù)《銀行借記卡章程》等相關規(guī)定,密碼交易視為本人行為,本案所有交易均輸入正確密碼完成。 這是因為無論犯罪者是否采用假卡,發(fā)生的結果都必須由原告自行承擔。
銀行認為,胡先生多次將銀行卡和密碼交給第三方進行轉賬、取款業(yè)務,銀行卡的新聞和密碼為許多人所知。 原告不善保管借記卡和密碼,對銀行卡新聞和密碼的泄露承擔全部責任。
更重要的是,銀行認為胡先生開通了“銀信通”服務,但胡先生通過郵件得知銀行卡在澳門被盜后,沒有立即采取丟失措施,因此在珠海獲得了9886.4元。 銀行不應對損失擴大9886.4元承擔任何責任。
經法院確認,古鎮(zhèn)警方提供的報案證明,胡先生于年7月23日0時報案,銀行卡交易記錄資料顯示原告于年7月23日辦理掛失,犯罪分子辦理的查詢、刷卡、領取現(xiàn)金均發(fā)生在胡先生報案之前。
法院
持卡人銀行
各負一半責任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為原告為被告開設了借記卡,雙方建立了儲蓄合同關系。 本案中的費用和現(xiàn)金取現(xiàn)不是胡先生本人,也不是他授權的邵某章持有銀行卡,而是邵某章采用的“克隆卡”進行的。 銀行作為發(fā)卡銀行,未能準確識別真卡和假卡,受到非法復制銀行卡的費用交易,未能從原告賬戶領取相應款項,被告對其過錯行為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持卡人對密碼是如何泄露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胡先生應承擔無法證明銀行卡密碼是如何被他人知道的、無法舉證的法律后果。 由于原告多次將銀行卡交給第三方錄用,法院認定原告沒有履行妥善保管密碼的責任,密碼被他人知道,自身損失也有過錯。 此外,銀行卡已開通短信服務,但原告在獲取該卡的查詢新聞時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 發(fā)現(xiàn)后,沒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因此沒有擴大損失。 因此,原告如果銀行卡內的資金被盜、追回,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由于銀行和持卡人疏忽了自己的責任,法院認為雙方對造成的391481.9元的損失分別承擔50%的責任。 法院判決某銀行向原告胡某峰賠償存款損失195740.95元和利息。 該案判決后,原被告不服該判決提出上訴,但近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后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盜竊犯被判7年徒刑
■鏈接
胡先生向中山市古鎮(zhèn)警方報案,經公安機關偵查,移送中山市第一市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法院審理,被告邵某章非法獲得胡先生銀行卡復制卡后,于年7月22日下午6時采用個人普通護照從珠海市拱北口岸出境至澳門特別行政區(qū),于當天20時29分持上述復制卡到“香港銀通”交易裝置余額(扣除查詢費4元, 20時57分,澳門廣州街珠寶行采用該銀行卡通過虛構交易的方法套現(xiàn)港幣450000元(元)。 當晚11時許,邵某章從拱北口岸入境后,于11時41分至44分,又將銀行卡復制到珠海市粵海中路某銀行珠海分行涼粉橋交易裝置,共4次取款人民幣9800元(扣除手續(xù)費人民幣86.4元)。
年2月7日,邵某章被公安機關逮捕,贓物未能歸還。 年9月11日,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邵某章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標題:“男子銀行卡遭復制盜刷38萬 法院判銀行承擔一半責任”
地址:http://www.mawius.com//myjj/349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