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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王有明

記者29日從山西省紀委、山西省監(jiān)察廳獲悉,山西省國土廳原副巡視員王有明因腐敗問題被調(diào)查,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解決。

最近,網(wǎng)絡上相繼曝光了“國有煤礦改革”中“山西國土副廳級官員被雙規(guī)”的新聞。

29日,記者從山西省紀委、山西省監(jiān)察廳獲悉,山西省國土廳原副巡視員王有明在擔任晉城市國土局局長期間犯有利用職務受賄等錯誤,經(jīng)山西省紀委常務委員會會議研究,經(jīng)上級批準,給予黨籍處分,取消退休金和退休待遇 對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解決。

此前,山西省國土廳原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劉書勇因山西省襄汾縣“9.8”煤礦尾礦庫潰壩重大責任事故犯嚴重瀆職錯誤,經(jīng)山西省紀委常務委員會會議研究,經(jīng)上級批準,決定開除黨籍。 經(jīng)一審判決,劉書勇判處5年有期徒刑。

作為煤炭大省,從2008年開始,山西省開始集中于煤炭行業(yè)的反腐工作,這兩位國土廳高官都在“煤礦”問題上依法。

標題:“山西省國土廳原副巡視員王有明因“煤”腐敗涉犯罪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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