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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時財產沒有分割,離婚后沒有分割財產始終處于共有狀態(tài),因此這個問題不是債權,而是財產所有權,屬于物權范疇,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與離婚時一方隱藏財產的情況不同。也就是說,財產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時候要求分割共有財產。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協(xié)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fā)現訂立財產分割協(xié)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里所講的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指的是分割原離婚案中未涉及的財產,即對被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再次分割。
關于上述情況的訴訟時效問題,民事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起算點是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之日起。
標題:離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難度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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