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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很多案件而言,刑事控告是有“性價比”的,尤其是那些當事人受損嚴重、對方又有賠償能力的,如果對方的行為符合犯罪構成,哪怕可以通過刑、民兩種方式去進行處理,刑事控告一般也會是更優(yōu)的、成本更低的、維權更迅速的選擇。
但對于確實只構成民事經(jīng)濟糾紛的或者當事人權益受損不是很嚴重的情況而言,民事訴訟卻是更適宜采用的處理方式。一是民事起訴的立案標準較低;二是這種情況哪怕是起訴也不需要高額的訴訟費;三是如果確實屬于民事糾紛或者受損情況不是很嚴重,那么哪怕是“運氣好”通過刑事立案了,也可能最終無法達到自己目的。
標題:臨沭刑事律師分析為什么不要亂用刑事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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