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79字,讀完約1分鐘

交通標志有四種支撐方式:柱式、懸臂式、龍門式和附著式。
路邊標志應盡可能直,或與道路中心線成一定角度。在此期間,禁止標志為0至45,指示標志為0至10。門框、懸臂和有路標的板面應與行駛方向垂直,板面應與行駛方向成0 ~ 15的夾角。
第一部分:通用標志和分類標志GB/T  5845.2-2008 《城市公共交通標志》。
交通標志的支撐方式應根據(jù)交通量、車型構成、車道數(shù)、沿線結構分布、風荷載、路側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
混凝土基礎的柱翼緣和基礎翼緣應水平封閉,地腳螺栓應適當配合,擰緊螺栓后螺栓不應傾斜;標志應通過滑動螺栓、夾具和其他連接件固定在立柱上;
彎曲:彎曲是燈桿生產中最關鍵的工序。彎曲質量直接影響燈柱質量,彎曲后無法修復。
(1)警告、禁止、指示標志和小型導向標志應采用單柱支撐,大中型導向標志可采用雙柱或多柱支撐。
(2)滿足下列條件時,可根據(jù)需要采用懸臂式或龍門式(當布置內容較少時,宜采用懸臂式):
1)交通量達到或接近設計能力時;2)當立交設計非常復雜時;3)一個方向有三個或三個以上車道時;4)立交間距小時;5)出口為多車道時;6)大型車輛比例較大時;7)跨越多個立交時,保持標志信息設置位置的一致性;8)兩個出口連接空間不足或兩個出口相交受阻時;

                                        資料來源于此網(wǎng)站   http://www.hande-edu.cn     點擊查看更多詳情資料

標題:交通標志的支撐方式應根據(jù)交通條件等因素確定

地址:http://www.mawius.com//xwdt/36779.html